|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
|
信息来源:榆林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7-20 浏览次数:1532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组长)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民营企业为实际控制人)担任;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兼任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订、落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配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比例(参与生产的总人数要包含外委工队),机构内要有不少于总人数30%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管理员的任免调整前一周内,要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调整的要说明原因。上述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管理人员。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决策机构要健全和完善生产单元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车间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车间、班组安全责任人,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扎实抓好生产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分析研判,监督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排查治理并如实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管理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企业使用的外委、外协、劳务派遣和合作单位的员工,必须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与本单位员工实行一体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管理标准;上述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足驻厂安全管理员,配合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必须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员履职尽责,严禁因安全管理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要建立党委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分管领导、其他分管领导、职能机构负责人、各生产单元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每年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和下发的第一号文件均是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等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含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落实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6、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7、完成主要负责人交办和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四)企业其他分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督促分管范围内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组织、指导和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3、完成主要负责人交办和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四、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
(一)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要严格落班前会(班前会实行岗位清单交接班)、车间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工作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规范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工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和重点时段检查,形成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企业要对各类检查的内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外聘安全专家查隐患、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定期报告等制度,形成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建立以全员参与的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体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无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二是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榆政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建立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聘请安全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及时消除隐蔽致灾安全隐患,有效防
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按照安全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建立分级治理制度;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要亲自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分管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分管业务领导严格落实整改的具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完成整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四是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制度,保证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五是企业每月要向市、县区行业监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企业自身不能整改或需要时间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将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治理方案和监控措施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对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每月必须向督办单位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做到监控到位、责任到位。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要定期进行抽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月报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每年初,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和新闻媒体等形式,通报本单位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兑现情况,将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费投入、改进措施和安全隐患治理等内容向企业员工、社会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制订本单位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明确检查节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夯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
(六)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预防职业病设施设备;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强化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党、政、工、团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保障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企业每季度要向董事会、行业监管部门和业绩考核部门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九)实行高危行业员工风险抵押制度。全市重点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岗位安全风险金制度,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工资、福利挂钩,实现安全绩效与岗位绩效对接,通过加大奖惩兑现力度,调动全体员工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规范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专业、分工艺、分岗位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指导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受限空间、爆破、吊装、临时用电、高空、拆除等危险性作业,按照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流程卡,严格进行审批,实行旁站管理,确保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员工薪酬中安全绩效的比例(不得少于20%),实现安全与效益挂钩。严格落实企业员工评优树模、晋级升岗(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不重视安全生产、或安全问题突出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不得列入评比表彰和晋级升岗范围;对一票否决落实不严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责任。
五、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一)必须足额提取使安全费用。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必须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用于企业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不足部分,企业必须按照保障安全、以人为本的要求进行追加。中省市统一提取安全费用的企业,上级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保障企业用于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支出;自提自支的企业的必须按照要求足额提取和补充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企业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预算、使用台账,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到位。
(二)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企业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企业对从事高危行业作业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
(三)切实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企业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实施技术装备安全更新工程,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能力提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加快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数据、安全隐患信息与政府“智慧安监”平台对接,实现企业重点场所作业过程可视化管理,实现高危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全场景监管、录像;积极推进大数据、云平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综合利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狠抓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高危设施设备实行安全警示色标划线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要建立企业安全事故风险及其他风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定期组织评估,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预控能力。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人员,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行企业全员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完成相应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并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企业要加强新进员工以及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员工复岗、转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用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三)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发挥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切实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争创“青年文明示范岗”、安全诚信企业。
八、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一)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监控、应急措施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及时将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等信息上报有关部门,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予以公告。
(二)加强预警预报。企业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实时动态预警。遇有重大危险源失控时,应当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
(三)加强应急管理。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车间每季度、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分析查找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四)强化安全事故救援能力。高危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本单位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救援;同时,应当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履行保障协议单位相应的义务。大中型化工企业和采油采气企业、煤矿开采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五)强化事故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快速、高效、科学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救援结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好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
九、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执法检查责任。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监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榆林市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榆字〔2015〕33号)和《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榆政发〔2013〕33号)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日常检查频率,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确保本县区、本行业生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市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安排部署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三)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底线,是保证企业安全的基石。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追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上限处罚,绝不能姑息纵容、养痈为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诚信榆林建设平台,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名单,表彰安全生产诚信企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件要求,结合省、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好各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
|
|